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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10:23: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山东省内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监管,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现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三)《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震规〔2025〕1号)

二、信用评价对象

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经营范围,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且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且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于2026年1月30日前提交年度信用评价材料。

(二)综合评价。山东省地震局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3),结合掌握的年度行为良好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情况开展评价。

(三)信息公示。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年度信用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告。2026年2月底前在山东省地震局门户网站公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五、有关事项

(一)报送单位应当确保信用评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将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PDF扫描件)报送至山东省地震局公共服务处(材料首页为清单目录)。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对信用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山东省地震局提出申诉,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山东省地震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对山东省地震局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地震局书面反映。

附件1  信用登记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2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docx

附件3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docx

附件4  核心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5  2025年度承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情况统计表.docx

 

 

                                                山东省地震局

                                                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31-58622210;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2066号B座304;

邮编:250102;电子邮箱:sdjggfw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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