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上午,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作了关于《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久坤、李远志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了补充说明。 近年来,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作为国家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攸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秩序,也是广受社会关注、需求迫切的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2020年省地震局启动地震预警立法工作,在省司法厅大力支持下先后完成项目立项、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立法调研、部门会签等工作。 《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共24条,从地震预警管理的政府职责、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地震预警装置安装、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规范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相应的地震监测台网;二是规范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三是确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的范围,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核设施工程、大型水库、大型矿山、大中型危险品生产存储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并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四是加大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地震预警知识,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李干杰省长强调,防震减灾工作是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地震预警是一种有效的防灾减灾手段。下一步,地震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我省地震预警工程监测站点建设、预警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尽快实现我省的地震预警能力。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与地震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合力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让可能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单位和民众在第一时间接收到预警信息,以便采取相应避险措施。切实做好地震预警工作的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了解和熟悉地震预警知识,科学有效应对地震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