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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国地震局关于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工作的相关部署,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地震局、电力公司等九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通知》。 文件指出,抗震设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落实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制度,在重大工程策划生成阶段及时告知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信、化工等特殊类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完成。 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服务工作,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作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审查事项之一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地方法规和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或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严格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做好农村地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服务工作,集中连片统一建设的农村新社区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规范设计施工,对于农村居民新建自建住房要引导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结构抗震措施,深入开展农房抗震知识宣传,持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 文件强调,要适应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重大工程立项、选址的审批、核准阶段的把关,推进地震业务管理系统与建设工程审批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做好市县审批部门和地震部门的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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